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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创业社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创社区是共青团中央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助力广大青年创业圆梦策划打造的青年创业品牌项目,由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于2015 年7 月发起实施。
青创社区是“开放式联合办公+开放式联合居住+开放式健身休闲+精准化多层次社交+全链条创业服务”的低成本、全要素、一站式创业服务综合体,是一定区域内创业文化营造、创业要素对接、创业服务提供的枢纽,是共青团组织服务青年创业就业的基础平台和有形阵地。
第二条 为实现中国青年创业社区(以下简称青创社区)的有效管理和规范运作,引导各地青创社区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基金会对青创社区进行全面规划,提供青创社区的理念、品牌、标准和模式,日常工作由基金会创业孵化平台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负责。
第二章 目标与功能
第四条 青创社区以传播双创理念、搭建实践平台、培育青年人才为发展目标,是青年规划事业发展的场所、发现青春价值的地方、成就人生梦想的舞台。
第五条 青创社区的功能包括:
1. 项目汇聚
整合共青团系统举办的创业赛事项目、基金会举办的垂直领域创业赛事项目、青创社区入驻项目、合作伙伴共享项目、社会渠道申报项目等,广泛汇聚优质双创项目。
2. 金融扶持
依托青创社区和垂直产业链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为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融资;依托中国青年创业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征信数据和管理服务,通过多种金融手段为创业企业提供低成本、陪伴式的产业链债权融资;通过中国青年创新创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创业企业和创投机构提供股权、债权的全国性的展示和交易平台;依托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投资联盟和中国青年创业投资人俱乐部,促进创业项目与创投机构的有效对接。
3. 智力支持
依托中国青年创业导师团,为广大创业青年争取高层次、高水平的创业指导和支持;筹建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学院,为创业企业和创服人员提供指导与培训课程。
4. 创业孵化
以青创社区为枢纽,以云平台为网络,串联遍布境内外的各青创社区站点,对接社会各类优质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园区,引入专业创服资源,构建全球化、多层次、联动式、一体化的青创社区创业服务体系,形成人才、项目、资本、空间、产业协同和国际化的共享规模化效应以及商业领域的无限可能性。
第六条 青创社区具有六个方面的统一标准,具体为可识别的空间风格和VI 系统、互联网数据共享和协作平台、创业品牌活动、创业扶持政策、专业服务团队、标准化的服务内容及评价标准。
第三章 品牌和模式
第七条 青创社区品牌标识见“标识图样”。标识释义如下:
1. 标志以 C、Y 组合,C 代表 China 中国、 community 社区,Y 代表 young 青年、youth 青春; 同时 C、Y 也是创业的拼音开头字母。
2. 以“创业蓝”、“青春绿”为色彩元素。 绿色是生命之色,代表希望、万物复苏、蓬 勃向上,有着一种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代表充满生命活力的创业青年。“创业蓝”是充满梦幻、博大的色彩,具有纯净、透彻、条理性、沉稳、理智、安详的内涵,代表科技、未来、梦想、希望,象征青年创业社区的孵化功能。
3. 字母C 代表“孵化器”“加速器”“ 家”的中国青年创业社区,给青年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一站式的服务,促进创业青年健康、快速成长。
4. 英文Y 是一只变形的振翅飞翔的鸟,也有凤凰涅槃意,象征创业青年经历创业过程的煎熬和困难的考验,获得升华,以此典
故寓意不畏艰苦、义无反顾、不断追求、提升自我的创业青年的执着精神,经过历练,在社区的支持与帮助下最终成为一颗冉冉散发光芒的创业之星。
第八条 青创社区分为直属青创社区、加盟授权青创社区、青创孵化器和境外青创社区四类。
第九条 直属青创社区,依据《中国青年创业社区建设方案》建设,物业空间原则上不低于1 万平方米,公共交通便利,周边业态氛围有利于创业相关要素聚集,并应具备办公、居住、生活等功能。
直属青创社区由基金会直接或与战略合作方共同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十条 加盟授权青创社区,由达到直属青创社区硬件等同标准的地方创业服务空间向基金会申请获准加盟。主要加盟条件:
1. 与青创社区有一致的价值理念和使命愿景,能够体现青年性、公益性和示范性,愿意作为青创社区体系成员发挥应有作用,并积极承担青创社区体系的相关工作;
2. 愿意接入中国青年创业服务云平台,使用青创社区VI 体系;
3. 空间建设及软硬件配置基本符合青创社区建设标准,有一定的调整完善余地;
4. 有一定的创业服务能力、载体和资源,可实现青创社区的主要功能;
5. 有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保障,运营管理专业、成熟、高效。
第十一条 青创孵化器,由运营状况良好且有意愿加入青创社区体系、部分满足加盟授权青创社区硬件标准的创业服务空间申请获准加入。加入条件及执行标准:
1. 与青创社区有一致的价值理念和使命愿景,能够体现青年性、公益性和示范性,愿意作为青创社区体系成员发挥应有作用,并积极承担青创社区体系的相关工作;
2. 愿意接入中国青年创业服务云平台,使用青创社区VI 体系;
3. 特色明显,在垂直细分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创业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 境外青创社区,以组织、凝聚、服务港澳台青年及海外华人、华侨青年,同时引入境外先进技术至国内进行二次孵化,促进国内创新创业为主要目的,由基金会与相关境外创服机构合作建设。
第四章 准入标准
第十三条 依照《中国青年创业社区品牌申请流程》,青创社区申报方需提出项目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 申报方提交有关基础性资料。
2. 专项办实地考察。专项办委派考察组对物业空间进行实地考察、现场评估。
3. 专项办初审。考察组结合前期基础性资料,将实地考察情况、评估结果及意见进行汇报,专项办审议评估后将初审结果通知申报方。初审通过后启动正式申请程序。
4. 正式申请。初审合格后,申报方向专项办正式递交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完成后,须完成以下工作:
1. 协调所在地政府、团组织等与基金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 按要求接入云平台;
3. 依照青创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VI识别系统对社区物业空间进行建设装修与完善;
4. 进行为期一年的试运营。条件特别成熟的,可酌情缩短试运营时间。
第十五条 试运营期实行公示制和报备制。基金会官方网站及云平台对运营方进行公示,并由专项办对运营方进行过程考核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试运营期满,基金会与通过考核的运营方签订授权协议并正式授权,将其正式纳入青创社区体系。
第五章 考核标准
第十七条 考核对象为经基金会授权并已投入运营的和确认为试运营期的青创社区。
第十八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青创社区的基本运营情况、基础设施条件、基础信息报告、基础服务情况、创业培训和活动组织情况、金融扶持情况、创业项目导入和孵化效果、特色发展情况、获得资质和奖励情况等。具体考核指标参照《中国青年创业社区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
第十九条 考核采取自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自查:对照细则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 复查:专项办组成考核复查组,对各青创社区进行复查。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基础分90分以上,且运营分70分以上的,列为优秀;基础分80分以下或运营分60分以下,列为不合格;其他列为合格。
第二十一条 考核周期为一年,次年年初于基金会官方网站及云平台上公示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青创社区可获得表彰,并依据实际情况给予部分资金奖励。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社区须进行整改,整改周期为3个月,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青创社区运营资格或授权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运营期间出现任何违法行为,或违反基金会宗旨原则,违反授权协议,经基金会查证属实,取消其青创社区授权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2018年第五次党委会审议通过。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