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新 闻
评 论
女 性
数 码
美 食
旅 游
游 戏
动 漫
明 星
体 育
心 理
星 座
论 坛
博 客
艺之道
英语角
校园通讯社
中青之声
中国少年网
English
 
首 页 | 热点新闻 | 评 论 | 图 片 | 社 会 | 财 经 | 国 际 | 教 育 | 校 园 | 职 场 | 健 康 | 时 尚 | 娱 乐 | 青年媒体扫描
您所在的位置: 中国青年就业创业基金 > 最新动态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释疑

欢迎订阅手机青年报,移动用户发送qnb到10658000,每天资费不到一角钱。
http://www.youth.cn   2012-01-11 09:18:35 中国青年网

  网友社保缴费:我是一位个体工商户,42岁。2011年11月26日,我到顺河回族区社保局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位工作人员说2011年12月30日以前我可以从1995年1月参保,过了年就不能补缴了,请问以后还让补缴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规定,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当月开始缴费,不能往前补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编辑: 佟亮 来源: 开封日报
 
 
相关资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共青团中央主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
Youth.cn. 请发送qnb至10658000 订阅手机青年报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5108号 京ICP证0507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