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石家庄市人社局、石家庄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石家庄市凡接收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接收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的大型企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都将可以领取到相应补贴。
据了解,中小企业接收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石家庄市人社部门申领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应负担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一年。中小企业应按季申领社保补贴,申领时间为每季度首月的工作日。
大型企业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民办学校和民办医院),接收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接收一名毕业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助。按有关规定,每人申领的一次性补助为5000元。合伙创业的,给予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创业补助,其他合伙毕业生按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政策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高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五年内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享受社保补贴政策外,还可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奖励。每接收一名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
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领补贴的时间为每季度首月的工作日。申领补贴的企业可填写相应审核表后,持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企业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凭单、毕业生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向石家庄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资金支付给申请企业。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需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申请表》,向创业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经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核实、汇总,填报《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审核认定表》、《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申请自主创业补助人员花名册》,经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