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促进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顺利实现就业,济南市近日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这个管理办法规定,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编制计划、制定政策,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经费核准拨付。市就业见习办负责全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认定、检查评估和经费拨付,及就业见习计划的落实、日常管理、供求信息发布等工作。见习基地具体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负责落实见习岗位,开展职业培训,配置见习指导师,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见习人员日常管理,定期上报见习情况,申请、发放见习补贴。
管理办法还规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为6个月,自见习基地购买商业保险或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计算。见习人员在上岗后不满6个月离岗的,见习基地可报市就业见习办核准新增见习人员,离岗人员的见习时间和新增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可累计计算为6个月。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见习基地应确保留用50%以上的见习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除见习人员主动辞职外)达不到30%(含30%)的,市财政不再拨付见习补贴;留用人数占见习人数30%-50%的,按实际留用人数拨付见习补贴;留用人数占见习人数达到50%(含50%)以上的,按见习人数拨付见习补贴。就业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受基本生活补助(按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费用由市级财政和见习基地各按50%比例承担。市财政承担的见习补贴费用,每半年审核拨付一次,直接拨付见习基地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