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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高校就业见习有新规:按最低工资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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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outh.cn   2009-08-14 11:00:00 中国青年网

  本报8月13日讯(记者 张科)从12日至13日在济召开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我市近日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规定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享受基本生活补助,按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目前,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105家,2009年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达到600多人。下一步,我市将逐步扩大见习规模,计划3年内再建200家见习基地。市级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为3年,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每年7月中旬前后,我市对审核合格的申请单位集中进行审批。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时间为半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享受基本生活补助(按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费用按5:5的比例由市级财政和见习单位负担;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其费用按5:5的比例由市级财政和见习单位负担;参加见习并被留用的见习毕业生见习时间可计算工龄。

 
  编辑: 佟亮 来源: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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