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新 闻
评 论
女 性
数 码
美 食
旅 游
游 戏
动 漫
明 星
体 育
心 理
星 座
论 坛
博 客
艺之道
英语角
校园通讯社
中青之声
中国少年网
English
 
首 页 | 热点新闻 | 评 论 | 图 片 | 社 会 | 财 经 | 国 际 | 教 育 | 校 园 | 职 场 | 健 康 | 时 尚 | 娱 乐 | 青年媒体扫描
您所在的位置: 中国青年就业创业基金 > 扶持政策
鼓励大学生奋斗在“农门”的政策

欢迎订阅手机青年报,移动用户发送qnb到10658000,每天资费不到一角钱。
http://www.youth.cn   2011-11-23 17:11:00 中国青年网

  大学生创业网讯年薪有保障

  为鼓励大学生投身现代农业,我省2010年11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各地市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按照政策,我省对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和其他县(市、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万元、0.5万元,连续补助3年。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也可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宁波市也出台政策,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使大学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

  在各级农业、林业、渔业等部门优先安排相关现代农业扶持项目。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报考事业性质的县(市、区)和乡镇农技(农经)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大学生原本担忧的户口、档案也不用愁。政策规定,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其服务年限可计入基层工作经历,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凭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免费为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其户口关系可以转到当地人才交流机构的集体户,也可以转到当地城镇亲友处。

  创业最高补助30万元

  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创业富民金融支持政策,及时满足大学毕业生农业创业项目的融资需求。县级农业等主管部门优先提供土地流转服务,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纳入创业创新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搞好创业知识培训。

  温州市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在市区创业、首次工商注册登记满1年的,市财政按照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专项创业补助。创业初期,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信用担保贷款。

  绍兴市规定,大学毕业生创办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且当年技术、设备投资完成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编辑: 邵志凯 来源: 浙江日报
 
 
相关资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共青团中央主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
Youth.cn. 请发送qnb至10658000 订阅手机青年报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5108号 京ICP证050705号